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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口規范化設置的通用要求
排污單位應當《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》(環監 [1996]470 號)的 有關要求對排污口進行立標、建檔管理,按照 GB/T 16157—1996 等監測標準規范的具體要求進行排污口的規范化設置。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,應包括:監測平臺、監測開孔、通往監測平臺的通道(應設置 1.1 m 高的安全防護欄)、固定的永久性電源等。
排污的規范化設置,應綜合考慮自動監測與手動監測的要求。當既有國家標準又有地方標準時,應從嚴執行。
對于治理設施的 VOCs 去除效率監測,應在處理設施的廢氣進、出口,分別設置采樣位置、采樣孔、采樣平臺等監測條件。其中,為了保證煙氣流速、煙氣濃度、顆粒物等指標監測結果的代表性、準確性,要特別注意采樣位置的規范性。
比較規范的采樣位置設置,示例如下圖所示。
排污口的規范化設置,目前國家的主要技術標準如下:
(1)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(GB/T 16157—1996);
(2)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(HJ/T 397—2007);
(3)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測定 重量法(HJ 836—2017);
(4)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(HJ 75—2017);
(5)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(試行)(環監 [1996]470 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