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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 產品標準中的 VOCs 限值含義
目前,各類產品的 VOCs 定義基本上與(GB 37822—2019)的 VOCs 定義一致。而 VOCs 限值略有區別,其中:涂料相關標準中將涂料分為溶劑型涂料和水性涂料。溶劑型涂料是指在所有組分混合后,可以進行施工的狀態(加入固化劑、稀釋劑等后)的 VOCs 限值,水性涂料是指涂料產品扣除水分后再計算出的 VOCs 限值。油墨標準是指出廠狀態下各 種油墨的 VOCs 限值。膠粘劑是指出廠狀態下溶劑型、水基型、本體型膠粘劑的 VOCs 限值,不適用脲醛、酚醛、三聚氰胺甲醛膠粘劑。清洗劑標準是指使用狀態時清洗劑的 VOCs 限值(一般情況不加稀,需要加稀釋劑后使用的,應根據包裝標識上稀釋劑最小用量計算),不適用于航空航天、核工業、軍工、半導體(含集成電路)制造用清洗劑。
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—2019)中的 VOCs (揮發性有機物)定義: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,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,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(以TVOC表示)、非甲烷總烴(以NMHC表示)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。